劳动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5 16:24:15


   我们都知道,自己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肯定是相对弱势的一方,那么在解除合同时,只要不是因为自身过错导致的,那么此时用人单位是需要给我们支付劳动补偿金的,但是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其计算基数又是如何确定呢,下面小编就劳动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规定来给大家进行介绍。

  一、劳动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工资;若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关于月工资的确定

  从劳动法的规定中,我们很明显的看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该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在《劳动法》中,我们认为本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该事件发生前一年(12个月)该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平均数。但是,该条例在实际执行中,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偷换概念,做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

  在很多地方,用人单位也承认因单位的原因导致解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知道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但是,在计算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时,就会只计算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这样的做法真的合理吗?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计算时应该包含一下几个部分:1、基本工资;2、加班工资;3、计时工资;4、计件工资;5、津贴及补贴;6、奖金及提成。也就是说,除了劳保用品、困难救助金、生育补贴等特殊费外,劳动者每个月拿到手的钱,都应该算在月工资里,来计算平均值。

  三、劳动补偿金的注意问题

  因此说,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大家需要注意,如果仅仅按基本工资来作为工资基数进行补偿,对我们劳动者而言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特别是拿提成、计件的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基本工资核月平均工资的差距实在太大了,你少拿的钱可不止一点点!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的关于劳动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规定的一系列内容,在生活中被动离职时,一定要拿到该拿的经济补偿,上文中小编也提醒了大家关于劳动补偿金中基本工资的计算问题,希望大家不要被用人单位坑了,维护好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