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按24个月计赔如何计税

发布时间:2019-08-14 15:52:15


  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那么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赔偿,那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按24个月计赔如何计税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按24个月计赔如何计税

  如果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269元,如果在上海工作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总额不超过71269X3=213807元,那么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总额超过当地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

  (一)建立劳动关系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注意事项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额度没有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倍,那么劳动者就不需要对这部分的赔偿进行交税。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按24个月计赔如何计税”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