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怎样鉴定

发布时间:2019-08-22 07:55:15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每天其实都在发生交通事故,而一些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协商的意见不统一就会进行法律的诉讼的程序。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车辆是怎样鉴定的呢?以及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车辆怎样鉴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车辆怎样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三、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并无明确规定应由谁来承担,因此驾驶人去停车场取车支付高昂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似乎成了惯例。而《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驾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不再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时间不长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很多驾驶人都不知道自己不该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而花了冤枉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车辆怎样鉴定全部内容。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车辆是需要一些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的,不然就不会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