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5 21:25:15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也应当认定为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理赔,那么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二、上下班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有符合相应条件才能满足工伤。

  职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合理时间的确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时间的合理性来确定的。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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