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惊现假冒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

发布时间:2019-08-30 22:17:15


淳安惊现假冒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

今年9月底以来,浙江省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相继开业经营,并陆续发放了一些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但与此同时,各地个别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趁小额贷款公司新推开之际鱼目混珠的情况也屡有发生。近日,淳安查获首起假冒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发放贷款案件。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该县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主方某假冒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6分(年息72%)的利率将8万元钱借贷给某私营企业业主余某,期限一个月。.66%)约10倍,是法律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利率的2.75倍,已属于高利贷范畴。同时,以“欠条”的形式约定若余某违约(没有按期归还本息),将按照原利率6倍征收违约金

经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比较严格,方某避难就易,成立淳安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行业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假冒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擅自开展贷款业务。最终,淳安工商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法律,对该公司予以查处取缔。

工商部门借《市场导报》提醒广大读者,上述这类机构以“小额贷款”、“扶助中小企业”等名目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业务,为了拥有合法的外衣,不法经营者一般先注册公司,其公司名称往往包含“投资”、“管理”、“担保”等字样,然后广泛散发印有“小额贷款”、“投资咨询”等字样的名片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使需借贷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一家提供各种借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而受骗上当;当借贷者上钩后,不法者并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而是以私人的名义对外借贷;没有借贷合同,只有一张私人名义的欠条。一旦发生纠纷,将给职能部门介入和取证带来极大的不便。既然不是公司行为,工商部门就很难立案查处;既然是私人借贷纠纷,,借贷者几乎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目前,法律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年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倍,但是假冒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法者却利用借贷者急需资金周转的迫切愿望,往往以高于银行6-10倍的利率对外借贷,不仅使借贷者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而且严重破坏了当地金融市场秩序等手段,读者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