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遗嘱继承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5 21:30:15


  继承是按照遗嘱接受死去的人的财产、职务等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包括房产,房产继承是需要一定手续的,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父母的房产遗嘱继承流程是什么?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父母的房产遗嘱继承流程是什么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遗嘱继承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三、不能被遗嘱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根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包括身份权、名誉权等个人专属的与人身有关系的权利均不能被继承,这是独属于个人所有,有特定的对象。被继承人死亡,相应的人生权利也会消失。此外,还有国有自愿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等,也是受到相关部门及委员会的授权才可取得。

  以上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父母的房产遗嘱继承流程是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