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案例分析2

发布时间:2020-12-16 05:14:15


本文讲的是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2003年1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100万元。2003年   6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
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案例分析2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例2] 2003年1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100万元。2003年
6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
公司用产品抵偿该笔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
为70万元。A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
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




7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00×17%=136 000
资本公积







164 000
借:应付账款






1 000 000
贷:产成品









7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4 00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B公司的应纳
税所得额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转让产品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债
务重组所得。经计算,产品转让收益为1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为6.4万元,应纳税所
得额共计16.4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①B公司发生的资产转让损益
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




800 000
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




700 000
相关税费








0
资产转让损益





100 000
②B公司发生的债务重组损益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
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




8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 000×17%=136 000
债务重组所得






64 000
合计








164 000
2.A公司(债权人):
A公司将受让产品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入账,账务处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