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8 07:57:15


本文讲的是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 2003年1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   增值税税率为17%。...
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案例分析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例1] 2003年1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
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3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
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减免B公司20万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清偿。A公司未对债
权计提坏账准备。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1 000 000×17%=1 170 000
应支付的现金



970 000
差额





200 000
借:应付账款





1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97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同时,20万元应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A公司(债权人);
借:银行存款





97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170 000
该公司确认的20万元债务重组损失,可冲减应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