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跨省“家庭”纠纷案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9-08-26 01:58:15


本文讲的是家庭纠纷调解。房县离异女子远“嫁”河南“老光棍”廉某,两人一起生活了11年,却没有领结婚证。“妻子”和“儿子”突然回老家生活,,要求“儿子”补偿其抚育费。...
全国首例跨省“家庭”纠纷案成功调解
房县离异女子远“嫁”河南“老光棍”廉某,两人一起生活了11年,却没有领结婚证。“妻子”和“儿子”突然回老家生活,,要求“儿子”补偿其抚育费。最终,,婚姻家庭”纠纷案。
一见钟情 远“嫁”河南“老光棍”
今年45岁的廉某是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阳岗村的农民。廉某没上过几年学,斗大的字不认识几个,且住在贫穷落后的农村,到了30岁还未娶媳妇,是当地有名的“老光棍”。
1996年春,熟人给廉某介绍对象。介绍人说女方是湖北房县的,叫薛某,33岁,离婚带有两个儿子。听到这些后,廉某有一些顾虑。
但两人见面后,廉某见薛某身材苗条,皮肤白皙,一双明亮的眸子,像一潭清澈的泉水美丽动人,便满心欢喜,也不再嫌弃薛某离过婚带着孩子。而薛某觉得廉某憨厚老实,身体强壮,就答应了这门婚事。
当年,廉某和薛某按照西峡当地的结婚风俗,在村里举行了热闹的婚礼,廉某还大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但两人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薛某“嫁”给廉某后,她的两个儿子按照约定,跟廉某一起生活。廉某把薛某的两个儿子当成亲生儿子一样对待,给他们买新衣服和好吃的,把一间宽敞明亮的房屋收拾好给两兄弟住,还拿钱供两兄弟到镇上的学校读书,并让两兄弟随他的姓。薛某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也真心对待廉某,下地帮廉某耕种劳作,给廉某洗衣做饭,一家人其乐融融。
同居11年 “妻子”抛“夫”回老家
廉某和薛某的美好生活刚过几年,就被薛某前夫的一场寻“妻”闹剧搅乱了。
2001年秋天,薛某前夫打听到薛某在河南省西峡县,便从房县来到西峡。当他得知薛某没有和廉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就要求薛某带两个儿子跟他回房县老家,与他破镜重圆。
这对廉某来说犹如晴空霹雳,他差点与薛某的前夫“刀枪相见”。无奈之下,薛某只得和廉某商议,决定小儿子由薛某前夫带回房县生活。
为了防止薛某离开,廉某恳请薛某和他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薛某却再三表示,她不会回房县老家跟前夫一起生活,愿意和他白头到老。廉某还是不放心,便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想把薛某及其大儿子小廉的户口落在阳岗村。
2003年,,廉某这才稍稍放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考上大学的小廉结婚并生育一双女儿,薛某当上了奶奶。
2008年春天,薛某以给孙女看病为由,带着钱物和孙女离开廉某的家,并离开西峡回到房县。接着,小廉和妻子以外出打工为由,也离开了西峡。
等廉某搞明白是怎么回事的时候,薛某和儿子、儿媳妇早已回房县老家生活了。
“妻”离“子”散
人财两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廉某痛不欲生。
廉某并没有绝望,而是四处联络,恳请“妻子”薛某和“儿子”回家和他团圆,可薛某以想念故土,无法过惯他乡生活为由,坚决不同意和小廉回河南生活。
面对无情无意的“妻子”和“儿子”,廉某恼羞成怒,就找律师要告“妻子”薛某背叛婚姻,要求薛某继续和他生活。律师告诉他,他和薛某10多年的生活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规定,。
2008年9月,廉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把远在房县的大“儿子”小廉告上法庭,被告在西峡一家银行存的12000元归其所有,并要求补偿其抚育费12000元(后变更为抚育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两地联手 调解“家庭”纠纷案
依照法律规定,。
让办案法官头痛的是,小廉远在房县,,拒绝到庭,答辩状,称其12000元存款中的6000元是他结婚时妻子娘家赠予的,另6000元是其打工积攒的,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拒绝到庭参加诉讼的,,缺席判决。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希望能得到调解处理。
,随即依法指定小廉所在辖区的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法庭协助办理。大木厂镇人民法庭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前往当事人小廉家里了解情况,并讲明利害,,同意和解,并愿意支付抚育费。
在两地法官的多次调解下,今年2月23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廉从自己的存款里拿出6600元给廉某,作为廉某11年来对他的抚育费,并再拿出2000元作为补偿费给廉某,同时廉某也放弃了其它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像这样独特的“婚姻家庭”所产生的跨省纠纷案件,在全国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