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XX农场90户村民诉临高红华农场财产权属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14 10:37:15




  [裁判类型]:

  [审判程序]: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李武平

  [案情摘要]:临高XX农场90户村民诉临高红华农场财产权属纠纷案2007年5月,、、

  [案例正文]:临高XX农场90户村民诉临高红华农场财产权属纠纷案

  2007年5月,、、,为当事人挽回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收益。我所于2005年接受李应强等90户农场职工的委托,该案历时近三年时间,经历了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县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临高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判令原告胜诉。

  一、案情简介

  案由:财产权属纠纷,案号:(2006)临民一初字第49号

  原告:国营XX农场王XX等90户村民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国营红华农场

  原告原为临高县XX公社(现为多文镇)XX大队几个自然村的村民,向来以务农为生,1982年,临高县政府为解决被告同当地周边农村的土地纠纷,将XX大队并入红华农场,并入后,被告没有支付一分钱补偿就占有了原告的土地及所在集体的其他财产,却对原有村民不管不问,村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自留地和周围开垦种植一些橡胶,经过七、八年的幸苦培养,终于盼来割胶收获的日子。但是,1995年红华农场下发了红农字(1995)2号文件,采取种种强迫手段,霸占了原告村民的自营橡胶树,为了掩盖非法占有的事实,向村民支付了一点补偿金,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没有停止奔走努力,至今仍没有得到解决,被告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活动中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是违法的行为。双方遂产生纷争。诉讼请求:1、确认红农字(1995)2号文件违法无效;2、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确认原告享有自种橡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