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买房分手之后应归谁

发布时间:2020-08-31 23:35:15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

  [案情摘要]:恋爱期间共同购婚房,双方分手后引发纠纷。近日,,认为男方虽只占婚房1%的权证份额,但根据公平原则及双方对房屋的实际出资额等情况,确定房屋归男方王先生

  [案例正文]:

  恋爱期间共同购婚房,双方分手后引发纠纷。近日,,认为男方虽只占婚房1%的权证份额,但根据公平原则及双方对房屋的实际出资额等情况,确定房屋归男方王先生所有,房贷由其负责归还;由孙小姐、张女士协助将房屋权证办理在王先生名下;由王先生支付孙小姐房屋及装修补偿款15万元、归还张女士借款2万元。

  王先生与孙小姐原系恋爱关系,张女士系孙小姐之母亲。2006年11月,王先生与孙小姐共同购买房屋一套,房价为55万元。支付的房款中:5万元定金由孙小姐支付,11万元由王先生向他人借款,35万元由王先生向银行贷款,余款4万元由两人共同承担,并办理了两人共有该房的权证。次年1月,王先生向张女士借款12万元,归还了前期买房借款10万元。房屋装修后,王先生与孙小姐、张女士共同入住。不久,双方发生矛盾,女方搬出房屋在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