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 妻子可主张丈夫留下的债权的

发布时间:2019-08-14 05:13:15


  夫妻两人未登记结婚,丈夫死亡留下40万元的债权,妻子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吗?妻子是否有权主张债权关键在于其与丈夫是否为夫妻关系。如果妻子能证明存在夫妻关系,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孙女士和丈夫1990年8月结婚,当时按照老家风俗举办了婚礼。1992年2月,孙女士们迎来了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温馨幸福。天有不测风云,前不久,孙女士的丈夫在出差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不幸去世。整理丈夫遗物时,孙女士发现有一单40万元的货款未结,债权已到期。

  孙女士找到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张先生,要求其清偿货款,谁料他不仅拒绝,,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钱先生已去世,债权随之消灭。那么孙女士有权主张这笔40万元的债权吗?此外,孙女士和丈夫当年只举办了婚礼,没有结婚证,孙女士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评析

  根据相关法律,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钱先生基于买卖合同享有该笔债权,其死亡后继承人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另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去世后,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此时,孙女士是否有权主张债权关键在于其与钱先生是否为夫妻关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离婚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孙女士和钱先生于1990年举办婚礼,当时没有结婚证,后来也未补办,但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多年,育有一女。如果孙女士能提供户口本、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相应证据,一般而言,足以认定孙女士和钱先生为夫妻关系。

  综上诉述,。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责任编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