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欠收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8 18:38: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银发(2000)232号

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20号),、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8月成立了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欠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清欠办”),统一指导、协调全国的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证券回购债务本金余额由1995年8月的706.47亿元下降到目前的114.33亿元。如果剔除由金融机构被关闭、已进入诉讼程序、涉案等因素所涉及的债务记录,证券回购债务本金余额为80.8亿元,债务清偿率达88.6%。证券回购债务余额的大幅度下降,对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欠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各类机构剩余债务的处理意见
  目前,证券回购债务本金余额还有80.8亿元。主要结构如下:信托投资公司类机构32.2亿元,证券公司类机构19亿元,财政系统国债服务部类机构11亿元,信用社类机构8亿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类机构4.7亿元,租赁公司类机构2.4亿元,银行类机构1.3亿元,非金融机构1.9亿元,其他机构0.3亿元。
  (一)对金融类机构债务的处理意见
  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用社等金融类机构,有偿债能力但长期赖债不还的,,监督偿还。对确实缺乏偿债能力,甚至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分别不同情况,采取救助、重组或依法撤销的处置措施,。
  (二)对财政类机构债务的处置意见
  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证券回购债务的清理,,由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欠办公室统一组织,财政部积极予以配合。对在清理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回购债务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三)对非金融机构债务的处置意见
  在当时证券回购交易中,由于有关交易场所审查不严,或者受某些地方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的指派,一批非金融机构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还有一些非金融机构通过租用、借用金融机构的席位参与了证券回购交易,酿成巨额债务,至今无力偿还或不积极偿还。据统计,这类企业共12家,债务余额1.9亿元。比较突出的除“辽国发”外,还有海南保平集团、深圳尊荣集团等。清欠工作开始以后,这些非金融机构采用各种方式逃废债务。、财政部和证监会对此类机构缺乏管理手段,导致清欠效果不佳。
  请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检察部门配合,对上述非金融机构着手进行登记、调查、取证,严格监控其资金转移,依法严格限制其主要负责人出国,并依法要求这些机构限期清偿债务。涉嫌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冻结、扣押这些机构的资产,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涉案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抓紧撤销三个交易场所
  鉴于全国证券回购债权债务编链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天津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本文下达2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对联办STAQ系统、天津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撤销方案,报证监会备案。撤销工作结束后,由证监会检查验收,。

  四、继续保留全国清欠办,做好清欠的最后收尾工作
  为了做好清欠收尾工作,,、财政部、证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完成清欠的最后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