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做好凭证式国债销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6 23:02: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银传(1997)63号
、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
,,凭证式国债销售进度明显加快,部分地区已出现群众排队购买国债的现象。为此,财政部、:

  各凭证式国债承销(代销)机构不得惜售,必须将承销(代销)的凭证式国债全部卖给群众,不得持有。要继续认真做好发售凭证式国债的组织工作,维持好秩序。销售任务完成后,营业网点应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当地财政部门、,并将检查情况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