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商讨债如何更有效

发布时间:2019-08-29 09:06:15


(一)
前提
(一)假设中国公司(债权人)把货卖给美国公司(债务人),但未收到全部货款;
(二)假设债务人在中国没有办事处,因而,中国公司必须在美国起诉
是否需要起诉?
(一)你是否已经同债务人建立了持续关系?你是否想同债务人保持持续关系?
诉讼会破坏这种关系,而协商会保护甚至提高这种关系。
(二)你是否已想尽快办法协商解决?
1.如果债务人不支付应付货款,用诉讼以威慑他/她付款----可行办法。
对犯罪行为,此种手段不可取。
2.通过诉讼讨债还是通过和解讨债,应考虑到费用、人才和所需时间。
(三)争议金额足以证明花费财力和人才,值得吗?
(四)债务人是否有足够资产以清偿胜诉债款?
1.公共档案
(1)县登记办公室有全部不动产档案,可按财产所有人的姓名查阅;
(2)州秘书(或其他州类似的州官)有本州所有的领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或合伙的档案;
(3)州政府有某些留置档案,包括税务留置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书面抵押权益;
(4)县法院有所有向其起诉的案件的档案,可按当事人姓名查寻。如债务人在另一案件中是被告,债权人可申请留置债务人的权利,以追索另一案下的金钱;
2.其他主要来源
(1)可通过部分资料库检索姓名、电话号码、地址,查找本人;
(2)邓白氏(DUNN & BRADSTREET)债权代理公司和其他债权代理公司可向债权人提供各种资料;
(3)私家侦控有时可从机动车部、银行或其他来源获取情报;情报和活动不同,其合法性亦不同;
(4)报告和杂志上的文章可从资料库中查找。
(五)你是否有日常的文书工作和证人以证明欠债的真实性?
(六)是否已过法定时效?(以加州为例)
1.违反书面合同,你必须在违约之日起的4年内起诉;
2.违反口头合同,必须在违约之日起2年内起诉;
3.欺诈,必须在你发现或应该发现欺诈之日起的3年内起诉;
4.:从被损害方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占之时起2年。
(二)
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一)如系公司,必须由律师代表出庭;如系个人,则可以亲自出庭,但如他/她希望由他人代表,则此代表必须是律师。
(二)征求办理过类似案件的其他人的建议。
(三)征求律师的经验和介绍。
(四)请律师提出初步诉讼方案。
(五)商谈一个可以接受的费用细目表。
1.通常采用事成付酬,即律师收取成本费,加上从债务人讨回的债金的一定百分比。如收不回债,律师不收费。
2.也可以按小时收费,不管是否收回钱,均要支付。
(六)处理好和律师的关系,主要包括律师对你的问题的关切程度。
由谁起诉,即谁应是原告?
(一)债权人(货物的卖方
1.有利之处:其雇员了解有关交易、债务及和解讨论的事实。
2.不利之处:
(1)距离远,可能还有语言上的困难,会造成与律师沟通不便。
(2)如果记名为诉讼的一方,很可能必须来美国作非公开出庭的作证,特别是如果债务人同意支付旅费。
如果不记名为诉讼的一方,则只会被传唤作非公开出庭的作证,而且不会被强制来美国。
(3)如果记名为诉讼的一方,可能会在反诉状中被列为被告。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雇用律师送达反诉状比较容易(如果卖方不记名为诉讼的一方,则提起反诉的债务人必须按《海牙公约》规定的程序送达债权人)。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债权人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