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权威人士在线接收网民咨询实录

发布时间:2019-08-23 05:39:15


  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 市劳动保障局权威人士在线接受网民咨询实录 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伤方面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制定颁布了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到目前为止,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232万,几年来认定为工伤的有2万7千多人,已经享受待遇的有1万9千多人,综合保险办法的实施,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网友林林] 问: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单位不肯出面申请工伤认定员工该怎么办?

  [嘉宾何韵华] 答: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从事故发生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注: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如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时限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网友老陈] 问: 我有一个亲戚从外地来上海打工,他不知道老板是否为他缴了工伤保险,怎么才能知道呢?

  [嘉宾王雅楠] 答: 单位使用外来从来人员,都应当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你的亲戚可以通过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情况,也可以在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栏目查询。另外,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了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拿到“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持卡到全市700多家药房购药,也可以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果单位没有为他缴纳综合保险,他可以通过12333电话和劳动保障服务网进行举报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外来工] 问: 我是一名来沪不久的外来工,初到上海不知道相关政策,请问张处长,作为一名在沪打工人员,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伤权益?

  [嘉宾张强林] 答: 根据市政府《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综合保险的手续,作为外来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维护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第一,可以向企业了解单位参加综合保险的情况;第二,通过劳动保障12333咨询电话来了解所在单位是否依法参保;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投保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四,发生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不要采取私了的方式,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网友小辛] 问: 我刚来上海打工,即将到一家服装厂上班。听说外地人可以参加综合保险。我想问一下如何办理参加保险的手续?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嘉宾王雅楠] 答: 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外来从业人员名单;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证件照两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对没有办理过综合保险登记的单位,还应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单位为你缴纳了综合保险,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网友小白] 问: 农民工在劳动中受伤,第一时间应该是与单位协商,?

  [嘉宾何韵华] 答: 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以后,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

  [网友求知] 问: 司法鉴定可以代替劳动能力鉴定吗?

  [嘉宾何韵华] 答: 司法鉴定不可以代替劳动能力鉴定。

  [网友MOO] 问: 工伤经认定、鉴定后,具体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嘉宾张强林] 答: ,不同伤残等级的人员按不同的标准享受待遇,其中经鉴定为7到10级的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按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可享受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为5到6级的人员,除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外,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为1到4级的,除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符合生活护理条件的,还可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上述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全额由基金承担。如果是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不同致残等级的人员按照上述项目折算后,一次性支付。

  [网友小朱] 问: 本市农民工发生工伤死亡,抚恤金一定从用人单位按月领取吗?如不想从单位领取,是否有其他方法?

  [嘉宾何韵华] 答: 本市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本市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网友劳动真光荣] 问: ,能不能详谈一下?

  [嘉宾王雅楠] 答: 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他们的特点,制定实施了专门的社会保险制度,并在规范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权益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具体的措施:一、探索建立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2002年7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在保障的内容上,综合保险着力解决外来从业人员最急需和关注的工伤、生病、养老等问题。综合保险政策的实施,为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将外来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纳入上海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一体化管理。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与使用本市劳动力一样,统一按规定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同样实施《劳动手册》制度,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三、规范劳动力市场,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具体措施包括: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单位用工行为;2、建立适应外来从业人员特征的纠纷调解机制;3、,投诉及咨询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