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4 20:32: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51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行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区抓住机遇争取国家支持,到2001年底全区共实施国债项目394项,总投资规模950亿元,累计安排国债资金124亿元。在国债投资的支持下,我区基础设施、教育等各项事业建设都取得很大成绩,办成了一批我区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情,有效地促进了全区投资增长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四年来我区国债项目的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在国债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强调要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国债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近期,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和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对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国债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和稽查。审计和稽查发现,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管理混乱失控、、工程质量低劣、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屡次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海市召开了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国债项目现场办公会,要求北海市尽快对该项目进行规范整改。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全区国债项目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国债项目的检查和整改。各地市、各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吸取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国债项目的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对国债项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对所有国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彻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2002年4月15日前报自治区计委,由自治区计委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债投资计划执行,不得违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任意扩大投资概算。认真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禁搞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三、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国债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国债专项资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市、各部门要针对历次国债项目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限期坚决整改,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国债资金现象,确保国债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和到位使用。
  四、严格国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国债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五、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市、各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严格执行国债项目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配套资金。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的资金配套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兑现承诺不打折扣,确保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国债项目建设。
  六、强化国债项目建设目标进度管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计委等部门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建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的要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对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征地拆迁、施工进度、竣工验收等工作按月列出建设进度目标表,并抓好进度落实,确保国家要求2002年底竣工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地市、各有关部门签订国债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七、加强对国债项目的检查和稽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计划、财政、监察、审计、建设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国债项目进行检查和稽查,。
  八、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国债项目建设关系全局,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市、各部门、,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认识,,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国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池完成国债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确保国债项目按时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