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4 23:04: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9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日


广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清理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过对我区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清查,全面了解我区乡村两级的债权债务状况,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化、解决已形成的债权债务,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我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二、清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对象。
  这次清查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由乡(镇)人民政府、原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乡(镇)、村、组(不含乡镇供销社、农村信用社、乡镇办企业和村办企业的经营性债权债务)。
  (二)清查范围。
  这次清查的范围主要是乡(镇)村、组在1998年12月31日前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
  (三)清查内容。
  摸清乡、村、组债权债务的种类、数额等基本情况,特别是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革前后的债权债务情况要认真进行查实,并将正常的债权债务和“不良”债权债务区分清楚,查清其形成的原因。
  1.债权的清查。被清查对象与企业、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
  (1)所属单位和企业欠款的清查。即各清查对象在所属单位和企业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对帐务发生的时间、数量以及经手人都要逐一查实。
  (2)在合作基金会存款的清查。即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存入和入股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款项,包括现金、股金和各种投资的数量、利息、分红等要逐一查实。
  (3)政牌位欠款的清查。即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本收款项。
  (4)个人欠款的清查。即个人欠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款项。
  (5)其他应收未收款的清查。即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其他应收本收款项。
  2.债务的清查。即对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个人发生的各项应付本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各种贷款和借款以及其他应付本付款项的清查:
  (1)贷款的清查。包括对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时间以及利息等进行清查。
  (2)借款的清查。包括对单位、企业、个人等各种借款的数额、时间以及经手人等进行清查。
  (3)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的清查。即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的数量、时间、用途、经手人以及利息等进行核实。
  (4)其他应付未付款的清查。包括对应付未付款的种类、数量等的清查。
  3.担保债务的清查。即对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企业、单位、个人担保的债务的清查。包括对为所属企业担保债务、为其他单位担保债务和为个人担保债务等的数量、种类、用途以及时间的清查。
  三、清查的工作步骤
  清查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各级农村工作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乡级不良债务的清查工作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实施,村组级不良债务的清查由乡(镇)农经站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乡(镇)的报表汇总由乡(镇)农经站负责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调查工作。

  3.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选择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试点,主要是探索报表的填制程序和方法,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4.培训人员。
  (二)清查阶段。
  1.自查为主,展开普查。清查工作以乡村自查为主,以会计帐目为依据,帐内帐外相结合,并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清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巡回检查,加强协调和指导,随时解决清查中的问题。
  2.公布清查结果。清查工作结束后,村级按照清查项目,向村民逐项公布;乡级的清查,凡涉及村级债务、债权的,要在各村干部、群众代表的范围内进行公布。在公布清查结果时,要结合当地的情况,向群众讲明债务、债权形成的原因和清理债务的有关政策。公布清查结果之后,要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查。清查结果要经群众认可,村级《报表》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干部分别签字;乡级《报表》由乡(镇)主要领导和村干部代表分别签字,方可汇总上报。
  3.组织验收。乡村自查结束后,县级农业、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抽查验收。村级的抽查验收由乡级负责,县级对村级的抽查面不低于10%,对乡级的抽查面不低于50%。对自查不彻底或清查结果未公布的单位,责成其重查并公布。
  4.总结上报。清查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并写出清查分析报告,连同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在2000年6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清查措施
  (一)集中力量,加强领导。
  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清查、处理不良债务,制止不良债务增加作为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头等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紧抓好。各级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农业、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具体分工负责。要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清查小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清查工作。,前段时间我区对乡村两级债务情况进行了数据统计,由于时间紧,工作比较粗,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进行认真的检查,做到缺什么补什么,要把此项工作与整顿农村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务公开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