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两类事项禁止准入市场

发布时间:2019-08-24 11:04:15


、,以通知形式印发,其中明确金融业两类事项禁止准入市场。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下面由编辑在本文详细介绍金融业两类事项禁止准入市场的相关内容。

  《草案》的主要内容

、领域、业务等。《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草案》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草案》,在金融业领域两项事项属于禁止准入类,具体为: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同时,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

  而在限制准入类中,共有16项属于金融业领域。具体包括: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金融机构;未获得许可,境内市场主体不得在境外投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债券或从事债券业务;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服务及支付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人民币印刷业务;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等。

  具体通知如下:

  一、《草案》根据《意见》确定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汇总审查形成,、领域、业务等。《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二、《草案》所列事项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草案》属于试点版,发展改革委、、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适时调整。

  四、《草案》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请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意见》和《草案》,提出拟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方案,。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外商投资,把握好《草案》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五、试点过程中,请各部门根据《意见》要求,进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调整的,各部门应主动做好沟通衔接,遵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以便对《草案》所列事项及时作出调整。对《意见》所指“法律、,经试点检验确需保留的,请按照《意见》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对各部门新提出的清理、调整《草案》所列事项建议,发展改革委、,加以研究论证,并以补充通知等形式提供试点地区在试点中探索检验。

  六、试点过程中,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开展必要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反馈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七、。

  (责任编辑: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