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6 18:30:15


  内幕信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内幕交易中的内幕信息,我国《刑法》和《证券法》都有作出详细规定。我国《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内幕交易罪中的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而《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的规定作出了详细规定,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一一介绍。

  《刑法》

  第180条第4款规定“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下列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