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子女能否拒绝赡养

发布时间:2019-08-12 01:51:15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那么当父母一方再婚了,子女是否可以以此来拒绝赡养?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张某今年61岁了,10年前跟前妻离婚,今年3月张某跟另一位女士再婚。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和女儿都反对这门婚事,大儿子更扬言不再给张某生活费,对此张某感到很难过,张某再婚了还能否向儿女们要生活费?

  解答

  可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

  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关于赡养人义务的知识拓展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