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过错,子女还要赡养吗?

发布时间:2019-08-27 19:36:15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那么对于如果父母有过错,子女还要赡养吗?对此,小编在下文跟大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请看下文:

  一、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吗?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二、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三、面对父母的“过分”赡养要求,不能拒绝?

  子女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有规定,具体来说,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例如,对患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有义务耕种父母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并且相关收益应当归父母所有,不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等。

  然而,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父母一方,因为存在不当需求,或是其他例如存在婚外情等不当原因,日常花费巨大而要求子女给付过高赡养费或是明明作为父母一方,已经有足够的生活来源,但由于存在家庭矛盾或是仅仅为了给儿女添堵,便起诉要求子女索要赡养费情况。那么,类似情况下,对于父母提出的于情于理都有些“过分”的要求,子女是否必须满足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是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如果父母一方经济来源丰厚,无论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不存在生活困难,对于父母一方的无理赡养要求,确有困难的子女是可以拒绝的。

  实践中,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相同,子女以及其父母的经济收入也没有固定的标准,那么,什么情况下父母要求索要赡养费的请求才算是“过分”或“无理”呢?除了道德上的主观评判,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认定的呢?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索要赡养费的案件是否能够获得支持,以及赡养费给付的具体数额,主要是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及父母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如果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时,一般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给付赡养费。因为赡养父母虽然是法定义务,但这种情况下,即便判决支持了父母的诉求,判决也很难得到实际的执行。但是不需给付赡养费,并不代表不应承担其他的赡养义务,如保障老人住房及基本的生活需求及对老人的护理等。如果子女家庭确有能力承担的,,结合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酌情判定赡养费的数额。

  四、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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