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03 02:06:15


  核心内容: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要求?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等等。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期限

  1、,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范围

  1、一般规定。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⑴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⑵ 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