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保全到期债权裁定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9-08-13 11:15:15


  债权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利,当债权快到期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2018年最新保全到期债权裁定书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8年最新保全到期债权裁定书范本

  ( )____海法登字第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债权登记的理由),于____年___月____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本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
)___海法登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准予申请人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___债权。

  经对申请人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___(列明债权人提供的文书)审查,本院认定上述文书真实合法,,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______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债权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债权进行保全的四个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第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提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强制执行。。由此可见,根据《执行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改时将第二百零八条改为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由此可见,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仍享有异议权,,并可以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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