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债权的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20 00:50:15


  财产保全债权人实现自己债权的重要途径,当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行为时,。那么,债务人债权的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债务人债权的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全债务人债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保证人的,不宜直接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允许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就等于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债务,也就剥夺了保证人的异议权,同时,保全保证人的财产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能满足保全的请求前提,这实际上已超过了债权人的请求保全的范围。

  2、对第三人与他人共同享有的债权,,对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债权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3、债权保全范围限于债权人的请求,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分不能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

  三、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提存财物或价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债务人债权的保全首先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其次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债务人债权的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的内容,欢迎登陆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