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追回40万却人间蒸发了?

发布时间:2021-03-06 23:11:15


  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日前成功破获一起省公安厅督办的诈骗案,打掉了一个长期在昆明通过发布广告,以代债权人追债为名,从债务人处收取款项后非法占有的犯罪团伙。警方先后在昆明、成都、南宁等地抓获嫌疑人7名,缴获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收债人收款后人去楼空

  找了几天没找到,这才报了警

  2007年9月,史林(化名)无意中看到一条五华区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A服务部)刊登的广告,上面写着可以帮人追债。史林心动了,因为他手上正有一笔款要收。原来,2003年11月18日,史林借了200万元给做生意的丁新(化名),之后丁新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及利息,但一直没有还清。到2007年9月,算上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丁新还欠史林201万元。

  史林根据广告联系上了A服务部的张某,并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及一份“委托书”,委托A服务部代为清收201万元欠款

  2008年3月14日,丁新找到史林说:“我欠你的钱没有201万元那么多,经过对账,我实际只欠你109万元。”丁新边说边拿出一份收条和“委托书”。“这些钱已经被你委托来的人全部收走了。这是他们写的收条。”

  史林仔细一看,发现替他收款的并不是他委托的A服务部,而是另一家没有听说过名字的B服务部;但委托书的签名却是史林本人的,内容也相同。史林清楚地记得,在与张某签订委托书时,委托书上并没有A服务部的印章,但这份委托书上却盖着B服务部的印章。史林立即联系张某,却发现张某及其服务部早已人去楼空。找了几天,史林还是没有发现张某的踪影。2008年3月17日,他到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警。

  他们跑到南宁重操旧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归案

  经过大量的侦查取证工作,2009年8月至9月,民警在广西南宁抓获了嫌疑人张某。根据张某的交代,又分别从成都和昆明将其他6名嫌疑人抓获。

  通过审讯,张某交代,2008年3月14日前后,他和其他嫌疑人持伪造、变造的“委托书”,称受史林的委托,在某花市找到了丁新追收欠款。经过对账,丁新实际欠款为109万元。“我现在没那么多钱。”看着前来要债的人凶神恶煞的样子,丁新挺害怕;“你能还多少?我们可以商量。”和张某一起来的许某似乎很仗义,竟然和丁新讨价还价。

  在许某等人的胁迫和诈骗下,丁新和他们谈定:丁新付40余万元给许某等人,许某等人以B服务部的名义出具收到109万元欠款的收条给丁新来应对债权人史林。之后,丁新东拼西凑了40余万元交给张某、许某等人。张某等人将赃款瓜分后逃匿。

  办案民警介绍,逃到南宁不久后的张某,以商务信息服务部的名义再次在南宁重操旧业。其他犯罪嫌疑人也一样,在成都和昆明都各自开起了“服务部”,用同样的手段诈骗钱财。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提醒市民,不要轻信类似广告信息,讨要欠款最好通过合法途径。

  侦破此案的民警提醒,莫轻信追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