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全面清查村级债务债权

发布时间:2019-08-23 03:41:15


为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市相关部门近期全面核实2004年、2005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债权情况。

  此次债务债权清查核实的范围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社、经济社)或代行其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及属于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债务债权。具体内容是:清查资产(含债权)及债务,尚未实行规范建帐的单位要结合开展规范建帐进行,已实行规范建帐的村(居)委会可直接从总帐、明细帐上提取数据;将清理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对群众等提出异议或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要重新清查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债务人和债权人要签字认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同村(居)民理财小组、区镇清查组和农经部门根据专项审计、民主公开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填制报送相关整套统计报表。

  开展此次清查核实工作,将进一步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保护村级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制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债务,逐步化解以前形成的村级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据悉,清查核实工作也是我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工作至5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