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死者配偶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发布时间:2019-08-25 10:41:15


  2008年6月,李某向我借款5万元,并写了一份借条给我,此后李某一直未归还。2009年10月,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我现在能否要求李某的妻子归还该借款?

  读者 小溪

  读者小溪:

  你好,你来信所反映的问题是债务人李某死亡后,其债务是否应当由其配偶偿还。如果李某向你借款是在李某与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且借款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李某死后,你可以单独起诉李某的配偶,要求其归还该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使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向你借款,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李某的配偶能证明你与李某明确约定为李某个人债务的或者你知道李某与其配偶之间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