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7 03:56: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我省乡村两级负债面较广,而且数量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已成为农村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果断措施,对乡村两级不良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化解老债务,制止新的不良债务,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农村稳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清理工作情况,各市政府在今年11月底前要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关于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的范围和任务
  这次债务清理主要是指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在1998年底前形成的各种债务、债权和因提供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村民小组的债权、债务包括在村级,其清查结果由村级汇总。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的经营性债权、债务暂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清查,把乡、村两级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彻底摸清,明晰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将清查出来的所有债务按来源和用途,对照政策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乡、村两级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继续增加,切实减轻乡村集体的压力,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的原则和方法
  (一)原则。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先请查后处理的要求,以自查为主,辅以抽查,有计划、分步骤地认真实施。
  1、自己清理为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自身的各种债务,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组织清查和处理。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务;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清查和处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分别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清查和处理。
  2、全面彻底清理。乡村两级在1998年底前形成的所有债务、债权及因担保形成的债务要全部纳人清理范围,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过去未人帐的债务也要逐一登记人帐,债务清查不得留下死角,不得重查漏查,不得搞变通。
  3、以帐表为依据。清查债务必须如实反映债务的客观实际,以会计帐表为主要依据,帐内帐外相结合,做到帐帐、帐实相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定要查细查实,妥善处理。
  4、严禁转嫁债务负担。对厂乡村及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债务,严禁向农民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二)方法。债务清理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级农村工作部门和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协作,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业务指导工作。清查和处埋的各项具体业务,由乡村组织实施。对债务问题突出、财务管理混乱的重点乡村,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帮助其解决问题。在乡村自查基础上,县级进行抽查。
  三,清理的步骤和时间要求
  这次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工作自1999年7月开始,11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一般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市、县、乡要明确领导分工,县要成立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乡村要成立债务清理工作小组,乡级清理小组要吸收各村主要负责人参加.村清理小组要有村民代表参加。要根据有关文件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债务清理实施细则,培训清理工作人员。可选择问题较多的地方先开展试点,主要探索报表填制程序和方法,并总结试点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二)清查阶段。一般可用两个月时间进行自查和抽查。
  1、乡村自查。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乡村要彻底清理各自形成的所有债务债权,并按债务来源(如银行贷款、借款高利贷和担保等)和用途(如办企业、公益事业,缴纳税费、发放工资福利、购置固定资产等)逐笔登记,逐笔核实,填制“乡(镇)和村级债务、债权清查汇总表”(另发),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汇总。债务清查结束后,村级要按清查项日向群众逐项公布清查结果。乡级清查中,凡涉及村级债权债务的,必须向各村主要干部和群众代表公布。在公布清查结果时,要向群众讲明债务、债权形成的原因和清理债务的有关政策,并针对群众提出的疑点进行复查。清查结果经群众认可后,村级报表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分别签字上报;乡级报表由乡主要负责人和村干部代表分别签字上报。村自查情况,要形成债务清查总结报告,乡(镇)要形成综合报告报县(市)人民政府。
  3、县级抽查。在乡村自查基础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农村工作部门和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对乡级的抽查面不得低于50%,对村级的抽查面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地方,县、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清查不彻底或不符合要求的乡村,要限期重新清查:抽查结束后,填制本县(市、区)《乡(镇)和村级债务、债权情查汇总表》,报省辖市汇总,各市于10月15日前报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
  (三)处理阶段。一般用一个月时间。债务清查结束后,各乡村要对清查出的各类债权、债务分类统计,进行处理,属债权类的,要采取必要措施抓紧清收;属债务类的,要制订资金筹集和偿还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分类处理,该偿还的要偿还,该划转的要划转,该核销的要核销,逐步消化,妥善解决。
  (四)建章立制阶段。一般用一个月时间。乡村要结合债务清理,切实整顿和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有效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借(贷)款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制度、干部年度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等,制订整改意见,坚决杜绝前清后乱、有章不循的现象,各乡镇整改意见要报县(中)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