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通缉中犯案被判刑 归来后“旧债”仍需还

发布时间:2019-12-21 15:17:15


  用“倒霉”一词形容80后男青年孙某真不为过,上午刚刑满释放他,晚上在住宿登记时又被查出是网上通缉的逃犯。可怜的孙某在恢复自由身仅几个小时,,继而被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孙某原为许昌市襄城县农民。2002年7月9日,孙某伙同其另两人盗窃他人两辆烧烤车及部分炊具,经鉴定共价值2595元。案发后,孙某的两名同伙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刑,而孙某则潜逃到广东省深圳市,以打工为生。2007年5月1,孙某在当地买瓜时与另一卖瓜人李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孙某用刀将李某捅成重伤。。2010年4月30日,孙某刑满释放。当晚,孙某来到深圳一家宾馆入住,想到自己已服刑完毕,孙某便大大方方地向宾馆服务员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然而让孙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因2002年的盗窃行为,孙某已被网上通缉。宾馆服务员在核实孙某身份时,发现孙某是上网通缉的在逃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的孙某将要面临几个月的拘役生活。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孙某不由感叹,,可谓是前脚踏出“牢房”,后脚迈入“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