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借款是不当得利还是包养费

发布时间:2019-09-06 01:28:15


  核心提示:已婚男子汪某和24岁啊芸是普通朋友还是情侣关系,无法考究。然而汪某起诉啊芸称被她骗10多万元,用于开店做生意。而啊芸称和汪某分手后想要索回追求费。,他们之间纠纷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驳回汪某诉讼请求。

  现年37岁的汪某在番禺做观赏鱼生意,2013年11月前后,他起诉了24岁女子阿芸,要求她返还其在2012年9月期间汇入“借款”的10.78万元。但阿芸却自称是汪某的情人,分手后汪某欲追回赠与财物。真相恐怕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男子:被理财经理骗了10多万

  汪某生于1976年,阿芸则是1989年出生的,两人年龄相差13岁。对于两人的关系,双方的说辞各不相同。汪某起诉时称,他和阿芸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并不是情侣。

  阿芸当时在一家咨询公司担任理财经理,2012年7月,当阿芸提出想要开店做生意,自己基于信任以及欣赏阿芸的商业思维,所以将款项汇给阿芸。

  汪某表示,2012年8月至9月期间,阿芸以租赁办公室、装修与购置办公用品为由,先后5次向他索要投资款合计人民币10.78万元。于是,他在同年9月分5次通过转账方式汇款。

  汪某还称,9月2日完成最后一笔汇款后,他追问成立事宜,阿芸却一直推脱说没有时间办理。此时,他才发现阿芸虚构事实,企图侵占其合法财产。后来多次追讨借款,阿芸却一直恶意拖欠,。

  女子:他分手后欲索回追求费

  然而,汪某到派出所报案称遭诈骗后,警方并未予以立案。在调查期间,阿芸则向民警揭露自己的“感情隐私”。阿芸说,2012年年初,她和汪某在一个朋友家里认识,其后,汪某不断约她出来吃饭和逛街,展开热烈的追求。

  阿芸称,原来她在番禺租单间住,后来汪某提出要与她同居,还改租了黄埔的一套房。在准备同居时,两人有较多时间相处,她才发现汪某原来是有家室的人,并还有一个情人,所以就分手了。

  代理人还指出,赠与发生在2012年8、9月份,至今已超过一年,汪某在两人拍拖期间从来未提出要拿回这些钱,2013年春节前后两人分手,汪某在分手后才要拿回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