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钱还债委托债权人卖房

发布时间:2020-12-20 01:43:15


  核心提示:胡女士向胡先生借15万元,用自己的房屋做担保抵押,并签订委托书,其中约定胡女士逾期不还,胡先生处分抵押物。当胡女士不能及时还钱,胡先生卖房,胡女士发现房子被便宜卖出去了,差31万余元。

  因无钱还债,胡女士委托债权人卖房,过户后才发现房子被便宜卖了,差了31万余元。随后,胡女士起诉,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了解到,该院终审认为交易风险应由胡女士自愿承担,判决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无钱还债 委托债权人卖房

  2011年5月17日,因急需用钱,胡女士向胡先生借了15万元,约定2011年7月16日前归还,胡女士以其房屋作担保抵押,如果逾期不还,她愿以实物抵债,由胡先生处分抵押物。同年5月25日,双方自愿签订了《委托书》,胡女士全权委托胡先生处置其位于九龙坡区石坪桥的一套房产。据了解,这份《委托书》经过了公证。

  到了还款时间,胡女士却未能及时还钱。2012年5月30日,没有收回借款的胡先生便以胡女士代理人的名义,与唐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67万元出售了胡女士的房屋。2012年7月6日,唐先生收到房地产权证书。同年8月16日,唐先生要求胡女士8月23日前交房。

  “《委托书》上虽然约定胡先生可代为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但我并没有授权他有决定房屋价款的权限”,胡女士表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这对她不公平,于是她将胡先生、,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卖便宜了 请求撤销被驳回

  一审中,胡女士举示了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称该房屋的市场价为101万余元。对此,唐先生、胡先生认为,评估系单方委托,随意性较大,不能充分反映该房屋的市场价值。

,根据评估报告书,该房的市场价值为98万余元,该房出售价格与交易价格相差31万余元,出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据此,。唐先生、胡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