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打假官司讨债却被法院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13 15:18:15


  核心提示:周某起诉陈某,周某借出一千万元给陈某,由叶某进行周转,某服装公司提供担保,而陈某和服装公司到期后没有归还。借款的证据,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只对对周某罚款2万元。

  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采用虚假的主体、证据、事实来提起诉讼,达到自己的目的。,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浙江民间借贷活跃,但庞大的数额背后,很多人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也有奇葩的虚假诉讼发生。比如还真有人完全没借给别人钱,。

  没收到钱何来借贷

  今年3月27日,,称去年8月19日陈某向其借款1000万元,约定月息3.3%,某服装公司对此提供担保。周某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案外人叶某的账户转账1000万元,但陈某和服装公司却迟迟未归还。周某起诉要求陈某和服装公司归还借款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146万元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

  3月31日,根据原告的申请,被告的财产予以保全查封、冻结。

  但是在4月8日,承办法官收到两被告写的一份紧急报告,称并没有收到周某的1000万元借款,是原告周某伙同案外人叶某、何某虚构了交付事实,,解除保全措施。

  报告中称,叶某先把自己的钱转给何某,何某再把钱转给周某,周某最后转回给叶某,同一笔钱按照“叶某——何某——周某——叶某”的顺序兜兜转转四圈,就产生了周某给叶某四次转账共计1000元的银行凭证。两被告还特意提供了周某、叶某和何某的银行账户。

  承办法官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马前往银行查询周某、叶某、何某三人去年8月19日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发现确有“猫腻”后,法官又联系了周某、陈某以及案外人叶某,要求三方来院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