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出齐配套文件为地方债迎来规范发展好时期

发布时间:2019-08-25 19:31:15


  核心提示:截至今年四月十号,财政部一共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三部文件,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文件,为地方债迎来规范发展好时期。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继3月《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财政部日前又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出齐了地方债具体配套文件,地方债迎来规范发展最好时期。

  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地方政府债券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一度风行。为防范地方过度举债,1994年通过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堵上了地方政府发债的道路。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地方政府在发展中面临资金缺口,在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之外,以地方融资平台等方式积累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急剧扩大,带来的风险日益凸显。

  最新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财政部测算,如果将后两类债务按近年来政府实际代偿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有1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超过4万亿元。

  2014年10月2日,,,也标志着处在经济转型关键期的中国基本建成完整的地方债务风险管控制度框架。这份文件在中国完成《预算法》修订之后出台,与新法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但设置“八道防火墙”严控风险的宗旨吻合,更强调“疏堵结合”,对地方政府如何举债融资、举借债务如何使用和管理、如何偿还、如何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问题全面做出规定。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表明地方政府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管理文件均已出台,为今年1.6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铺平了道路。

  今年,36个地方政府(包括5个计划单列市)拥有5000亿元一般债券、1000亿元专项债券发行额度,此外财政部还下达了1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因此今年地方政府预计将发行总额高达1.6万亿元的债券。根据发行情况,财政部可能还会下达下一批置换债券额度。

  “简单地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政府债券。”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根据预算报告,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5000亿元为一般债券,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这将是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在专项债券发行之前,财政部出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政府发行行为,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根据新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发债只有一种形式,即地方政府债券。其又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弥补赤字;后者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在中央财经大学地方财政融资研究所所长温来成看来,发行专项债券类似于其他国家发行的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在偿还能力之内能有效的运用这种方式来规范举借债务进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能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监督,同时专项债券信息向社会公开也有利于社会监督,有利于我国地方债务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债券作了两个限定:一是发债主体必须是省级政府或经省级政府批准的计划单列市,二是偿债的资金来源是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