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市财政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五大举措

发布时间:2019-08-10 19:50:15


  一是摸清债务总量,分清类别结构。根据先清理后规范的要求,全面摸清债务规模底数,并在与地区财力比较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债务总体风险大小;同时分清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掌握专项债务的特点及成因,以确认偿债风险,划分层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相应化解措施。

  二是区分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对政府部门、机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债务,以及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提供公共服务产生且无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应承担直接偿债责任;对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因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产生,且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应督促其按计划、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对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由举债主体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三是保障还款来源,全力化解风险。及时制定偿还计划,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其中:对于政府债务,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债务规模和期限,及时安排偿债资金;对于或有债务,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提高自身持续经营能力,通过自身收益来逐步偿还,也可引进民间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四是通过控制项目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继续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用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超收收入及扣除政策规定各项计提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及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

  五是全面掌握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及时跟踪风险变化,切实防范风险演变。政府债务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及时上报财政厅,并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标题:新疆石河子市财政五项举措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