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发行节奏更稳 交易流动性拟提升

发布时间:2019-08-29 05:56:15


  地方债发行的限额管理进一步明确,新增债券不得超过当年本地新增限额,置换债券不得超过当年本地置换规模上限。按照三年置换,预计2016年置换地方债规模达到4万亿,其中,以前年度地方债券的到期规模为2437亿元,非债券存量债务中2016年的置换规模大约为3.77万亿。结合赤字率的提升和国债发行计划,预计新增地方债30%,接近8000亿。对此,一方面,要求控制地方债发行节奏,避免地方债发行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鼓励定向承销发行。尽管这会提高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务成本,但却可以实现债务形式的转变,减少地方债券发行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同时,鼓励地方债承销团成员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接受地方债作为抵质押标的,推动地方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二级交易的流动性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6年1月28日地方债发行工作通知发布,地方债在春节后开启发行大幕,而2016年的地方债发行也将呈现出与2015年地方债发行不同的规模与节奏。

  明确地方债发行实行限额管理

  发行工作通知明确了各地方政府在2016年不得超过财政部所下达的限额或上限,新增债券不得超过“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置换债券不得超过“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

  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规模有明确限制,结合相关文件,一方面考虑了以往地方政府债务的到期规模,从而确定当地的置换债券规模;另一方面结合置换债务规模,控制新增债务额度,债务压力越大的地区,新增债券额度越低。事实上,根据2015年的发行数据来看,各地的新增债券额度对债务压力已经有所体现,在新增地方债发行占比较低的省份,其债务规模也相对偏高。

  同时,此次发行工作通知还考虑了置换债券发行与被置换债务之间的期限匹配问题。针对未到期存量债务,“提前与债权人协商一致”;针对债券发行前到期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有条件的在“债券发行额内予以垫付”。

  或有债务转为地方政府债务部分,同样受地方政府限额约束,可以通过发行置换债券进行偿还。《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或有债务,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而在发行工作通知中,则明确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置换债券可以用于偿还符合转化条件的或有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