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中学生狂饮2小时醉死&nbsp;学校同学担责<br />

发布时间:2019-08-23 10:20:15


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内为班长冉茂祝贺生日饮酒持续两个多钟头,造成多名学生醉酒,一名学生醉酒死亡。日前,、冉茂及死者陈伶在本案中的过错情况,判决学校、冉茂的监护人分别赔偿死者陈伶的养父2.2万余元、1.7万余元。

2004年11月14日是星期日,是实行寄宿制的大足县某中学学生归校的日子,而这一天也正是三年级一班班长冉茂的生日。事先约好回校为冉茂过生日的陈伶等二十余名同学陆续回到了学校,并一次性买了五瓶45度的药酒和一瓶红葡萄酒及瓜子、花生,除部分不能饮酒的同学磕瓜子聊天外,冉茂、陈伶等人从下午3点左右开始在学生寝室喝酒,其间先后两次又去买回三瓶45度药酒和三瓶红葡萄酒,喝酒时间一直持续到5点钟左右,造成多名学生醉酒,在寝室内喧闹疯打。陈伶醉酒入睡,不久,打扫卫生的同学发现陈伶面部苍白,喊叫不应,遂报告老师,并立即将陈伶送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急性酒精中毒致呼吸抑制死亡。

事发后,经当地政府组织协商解决未果,死者陈伶的养父便将学校、,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7万余元。

,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其管理责任更重于一般学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持持续较长时间饮酒娱乐,竟无任何老师知道或制止,所以学校应当承担高于一般学校应承担的责任。而冉茂作为班干部,却带头违反学校规定,并缺少应有的约束力和管理责任心,对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存在放纵、疏于管理之责。同时,综合该事件产生的社会效果和为保护死者家属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该案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