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肾摘除之痛该由谁来承担<br />

发布时间:2019-08-27 16:16:15


年仅15岁的萧山初中生小娄去年切除了一只右肾。对于小娄为什么要切除肾脏,谁又该对此负责,昨天,几方当事人

  15岁的小娄是萧山一所中学的初二学生,他向法庭诉称,2008年6月11日上午,他们班上体育课,当天上午还有另一个班级也在上体育课。由于场地原因,小娄和同学就站在球场的白线外观看其他同学打篮球。突然间,抢篮板球的小董重重地撞上了小娄。小娄当即感觉到腹部一阵疼痛。之后,不知什么原因,小娄的班主任又罚大家跑步。小娄提出自己身体不舒服不能跑,但没有得到老师的允许。小楼强忍疼痛跑完了1000米后发现身体大量出血。之后,小娄在同学的陪同下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小娄右肾挫裂伤、右肾重度积水、右结肠挫伤。

  目前,小娄的右肾已手术切除,伤情已基本稳定。期间,小娄家人多次与学校以及小董协商赔偿之事,。小娄要求小董父母和学校连带赔偿医药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5万余元。

  然而,对于小娄肾脏摘除的原因以及部分事实,庭上各方说法不一。同学小董的代理人答辩称,小董抢篮板球时撞击到小娄与小娄摘除肾脏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小董撞到小娄是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并非故意,也非过失。该代理人还说,小娄本身就是个肾病患者。不过,小董和小娄是同班同学,因此他们愿意补偿小娄2万元损失,但是小董不应该对小娄肾摘除的法律后果负责。

  而学校方面也对部分事实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校方提出,当天小娄所在班级并没有上体育课,而是自修课,小娄是自己偷偷跑出去看人家打球的。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老师才罚偷跑出去看球的人跑1000米,但是自始至终小娄没有报告自己的身体情况。

  据了解,事发后,学校已经支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用。

  由于小娄的右肾挫裂伤是否存在着自身因素、是否完全是因小董撞击引起的等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法庭调查中途停止并休庭。法庭要求原告被告双方在15天内提交有关医学证明。

  昨天开庭前,法庭组织了庭前调解。因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差距过大,调解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