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外溺水身亡,家属索赔时诉称:&nbsp;&nbsp;“都是学校放假惹的祸”<br />

发布时间:2019-08-23 22:23:15


学校表示,事故在校外发生,校方没有责任

金黔在线讯 遵义县泮水镇某小学因为搞调研,经过上级批准后,决定放假半天。当天下午,该校五年级一名12岁的学生小鹏(化名)不幸在水库中溺水身亡。

事后,死者家属认为这是校方“不正常”放假导致的后果,为此,双方就责任问题产生纷争(本报曾报道)。22日,小鹏的父母向泮水镇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小鹏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5万余元。

据介绍,今年6月3日,小鹏就读的学校因为要搞调研活动,经上级批准后,学校将下午课程提前上完,全校放假半天。

当天下午放学的时间,家人一直不见小鹏回家四处寻找,仍然没有小鹏的消息……

原来,6月3日这天,小鹏在泮水镇附近的一个水库中已经被淹死。同去的同学由于害怕,事发当天小鹏的家人找到其打听消息时,说了假话。直到次日晚,小鹏班上一名班干部从与小鹏一起去的同学嘴里“诈”出小鹏被淹死的实情。

小鹏的父母诉称:学校擅自改变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违背常规提前放假,又不将此情况告知家长,,致使小鹏发生不幸,故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原告的这一说法,被告表示,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等法规规定,学校若遇特殊情况等工作需要停课的,在经过上级教育机构批准后,可以放假。学校6月3日放假半天,是在规定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并经过中心学校(原教辅站)批准的,当天学校放假,并不是擅自行为。

学校还通过广播、班主任多次通知学生不上课,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这作为学校,在安全和管理上,是尽到义务的,而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事故在校外发生,学校没有责任,故学校不应该承担赔偿。

学生校外溺水身亡谁之过?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法庭表示,将给双方在庭外调解的时间,若不能达成协议,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