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股权转让获批复股权转让资产评估

发布时间:2019-08-15 10:17: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发布公告称,,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香港子公司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689,566,0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65%)事宜,。

  上实控股曾在8月16日发表公告,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海上实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实发展63.65%的股份转让予上实控股,上实控股以其全资香港子公司上实地产作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的直接持有人。根据协议,此次股份转让将根据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最终确定。

  上实控股认为,相关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内地和香港两个平台,可以充分发挥融资优势,同时能大大减少与母公司的同业竞争。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