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源“换所” 涉嫌程序违规代办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12-09 13:33: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已连续四年盈利,业绩逐渐稳定,并于2007年12月摘星的ST中源(600645.SH),历史上曾几经重组,控股权数度更迭,会计师事务所也在5年内换了3家。

  ST中源主营业务是干细胞,由其持股57%的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经营,主要从事脐带血干细胞存储。

  2007年7月前,公司续聘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财务审计机构。2007年11月,董事会决定聘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但奇怪的是,记者一直没查到股东大会投票通过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而在2008年5月30日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投票审议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投票聘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这在程序上似乎不合情理。

  记者致电ST中源投资者关系部人士,他也认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要先经过股东大会投票,再审计年报。同时表示:“不清楚什么原因,时间比较长,现在没法追溯。”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是否与当时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关系,他表示不太清楚。

  当时,ST中源还被称作*ST春花,德源投资在2007年1月通过股权拍卖成交,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在股权过户后,积极介入*ST春花董事会的运作。2007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变更了董事监事一套人马,选举何平、韩月娥、包立杰、温舰熊竣仇志根等六人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德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红?投资,韩月娥持有红?投资95.1%的股份。由于市场怀疑韩月娥是天津房地产商李德福的部下,德源投资此次入主*ST春花,被市场认为是李德福二度入主。

  此前的2001~2002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德福的华银投资也曾入主望春花,并向公司注入生物资产“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公司”。而华银投资的51%股权为天津开发区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该地产商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德福。不过,后因大股东挪用资金用于房地产而出现资金链问题,华银控股被迫退出。

  之后,在2009年12月30日的股东大会上,ST中源又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是:经双方友好协商,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再为本公司提供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巧合的是,2009年6月,韩月娥、张海翔、杨长龙分别将持有红?投资24.1%、2%、2.9%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开发区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继续持有71%的股份、永泰房地产持有29%。ST中源2009年7月开始,不断发出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何平、熊俊等董事先后离职。

  随后,2010年1月ST中源公告:公司前任董事长何平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职务侵占,,要求协和公司及其下属两家公司依法配合司法审计。

  ST中源上述工作人士称:“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变化,与董事长变更没有关系。如果要给一个解释的话,只能说是巧合。”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