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税 成都地税堵股权转让黑洞债权债务转让书

发布时间:2020-03-26 12:37: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想知道您手中的股票该如何操作,是调股换仓还是继续持有?填写以下信息,我们为您免费诊断。随着个人投资行为逐渐增多,个人转让股权的收益,日益成为居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同时,这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税源。然而,在此前,各地税务机关普遍面临的问题是,不少股权交易人在向税务部门申报时,故意将交易价格报低,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针对一起类似的避税行为,成都地税部门首次成功采用核定征税的方式,追回税款177.39万元。而这一案例,将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参考。作价明显偏低历时半年追缴入库据了解,这一案例发生在今年年初。其时,成都市一家大型企业向其境外投资者支付利润,而税务部门在对该支付行为进行查证后发现,此次双方交易的作价偏低,存在不小的疑点。这一情况引起了成都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的重视,经过初步会商,成都市地税局成立了专案组,对该公司从外围资料入手,进行收集和取证。"我们经过多次分析和研究之后,最终得出了结论。"成都市地税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与其关联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中,作价明显低于同类交易当日的市场价格,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存在规避税收的嫌疑。在拿出结论之后,成都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又和该公司进行了长期的博弈,最终成功说服该公司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成功追缴入库个人所得税177.39万元,也宣告这一历时近半年的税款追征工作结束。据悉,对于股权转让中类似的避税行为,这是成都市税务部门首次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成功追回税款。"这种避税行为,确实越来越普遍,而且税务部门在追查时可谓困难重重。"昨日,四川大学财税系一位税务专家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说,近年来,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个人股权转让行为也日渐增多。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也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据了解,对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我国是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为了避税,在向税务机关申报交易时,不少人会制定两个价格:一个较高的价格,是双方的真实交易价格;另一个较低的价格,则是给税务部门报的价格。"在将价格报低之后,上报的个人收入就会变得很少甚至为零,这样就能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该税务专家说,而对于这种行为,税务部门要想调查清楚真实的交易价格非常困难,这也给税务部门的稽核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据了解,如果税务部门发现股权交易的价格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就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即由税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核定一个交易价格,按照该价格进行征税。但由于股权交易相对复杂,成都市此前一直没有采取核定征收的先例。对此,成都市地税局表示,有了首次成功的案例,标志着成都市地税部门针对此类案件的反避税工作有了不小的进步。而前述税务专家也表示,今后如果税务部门再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以该案例为参考,从而提高追缴税款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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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