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首超亿元债权转让 抗辩

发布时间:2020-09-19 16:43: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截止9月底,高新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首次超越亿元大关,同比增长47%。密切关注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行为,率先运用资产价值评估法、收益现值法和互联网查证等手段促使境外非居民企业申报股权转让收益预提所得税。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截止9月底,高新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首次超越亿元大关,同比增长47%。主要做法有:一是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严格把关,杜绝代理人等非受益权所有人享受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二是密切关注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行为,率先运用资产价值评估法、收益现值法和互联网查证等手段促使境外非居民企业申报股权转让收益预提所得税。三是加强宣传辅导,对企业超过扣缴期限前来申报的行为,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