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卖家出让2亿股股权 疑为许继售中原证券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11 19:20: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神秘卖家出让2亿股股权疑为许继售中原证券
  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一则券商股权转让公告吸引了许多人的注意。与一般公告明确写明转让主体不同,该公告只是简单写明“某证券公司股权转让招商公告”。然而,诸多迹象将此则公告与许继集团抛售中原证券联系起来。
  此前,一位知情人士曾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相关材料,该材料为许继集团委托寻找中原证券股权受让方的相关信息。材料上标识,许继集团持有中原证券40.627%的股份,共计82615.96万股股份,现拟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出售,直接办理证券公司变更股东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单一受让方最低受让数量为1000万股及以上,超额认购的以100万股的整数倍认购,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亿股;定价为3.98元/股+5%的认购费,折算股价为4.18元,折合9.7倍PE,2.4倍PB。
  而从北交所公告的简略信息看,转让方转让数量为2亿股,而转让价格恰好为每股4.18元。同样,在今年5月,张家港保税科技发布公告,同意以4180万元认购中原证券1000万股份,每股价格也恰好为4.18元。
  虽然北交所该项目的中介负责人拒绝透露转让对象,只是告诉记者,转让数量占该证券公司股本总数的10%,但如此推算,该公司股本总数约为20亿股,恰好也与中原证券实际情况相对应。
  中原证券09年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底,公司股东共有7家,总股本为20.3351亿股。其中第一大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持有9.11亿股,持股比例为44.846%,第二大股东为许继集团,持有8.26亿股,持股比例为40.627%。此外,安阳钢铁集团等5家公司持有总计不超过15%的股权。
  据记者了解,许继集团明确定位为中国电科院的重要产业基地,实现整体上市,而转让中原证券股权是许继集团实现整体上市中的重要环节。据悉,中国电科院增资协议生效的条件之一,是“通过分立或转让方式剥离中原证券股权及其他非主业资产”,因而今年以来许继集团转让中原证券股权行动也一直在稳步推进之中。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