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昱合实际控股人变更为现公司CEO债权转让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08:56: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i美股讯)根据15日山东昱合向美国证监会提供的SEC文件。

2010年10月11日,山东昱合畜禽有限公司(下文使用"该公司")7,654,817股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Kunio Yamamoto先生(转让人)与该公司CEO 高振涛先生(受让者)签订了一项协议,前者将公司的7,22,290股普通股转让给后者。以上协议是根据2007年10月18日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一般口头非正式协议,Bright Stand International Co., Ltd与山东昱合畜禽有限公司届时的股东履行股份转让。根据该口头协议,发行给转让人的该公司全部或部分普通股将作为报酬转让给受让人,以奖励高先生对公司运营和完成财务目标所做的贡献。因此,2010年10月11日,转让人同意转让该部分股票给受让人,大约占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44.8%。根据1933年的证券法修正条款,私人交易可豁免登记。当天,转让人还将该公司共计432,527股普通股转让给6位于2007年12月向其提供个人贷款的个人。此项转让依据这些放款人持有该公司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这些转让均于2010年10月13日完成。

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人自2010年10月13日起不再持有该公司的普通股,可视为公司控制权出现变动。该受让人目前持有该公司44.8%的普通股,是公司最大的普通股持有人。出让方和受让方及其利益相关者没有就董事选举等事宜达成协议。该公司除上述披露的控制权变更外,没有做出其他安排。

(i美股 徐乐)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