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发布时间:2019-08-08 10:26:15


  核心内容: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有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有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等。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