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中以现金清偿的债务

发布时间:2019-09-01 06:28:15


  核心内容:我们在处理债务重组的清偿债务的过程中,其中有一种清偿债务的方式是属于现金清偿的方式,下文将会详细解析这种债务的问题,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