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被法院认定是借条

发布时间:2019-08-03 05:34:15


借条

  11年前,刚结婚的小刘与小李为了买房,先后向各自父母借了钱,但给女方小李的父母打了“借条”,给男方小刘的父母写的却是“收到条”。如今,小刘的父母要求儿子儿媳还钱时,儿媳却称“收到条”并非欠条。近日,。

  据了解,1999年,家住槐荫区的小刘与小李幸福地走上红地毯。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小窝”,小两口就开始想办法凑钱买房。

  尽管双方父母都不算宽裕,但他们还是都倾囊相助,男方小刘的母亲率先做出表率,当场把仅有的69000元现金及自己的工资卡给了小两口。小两口写下了“今收到母亲购房款69000元。附:将尽赡养义务”和“今收到母亲工资本,分期提工资两万元作为购房款用,到期还工资本”两份字据并签上了自己的姓名、日期等。

  女方小李的母亲也同样伸出了援助之手,借给了小两口60000元。小两口写下了“今借款60000元用于购买住房”的字据。

  2008年,因各种原因,起诉讼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小两口立即还款。,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小刘与小李夫妻还款。

  时隔不久,小刘的母亲也很快作出反应,将交给小刘夫妇的工资本进行了挂失,,要求小两口偿还他们借的69000元现金及从她工资本上所取款项。让小刘的母亲想不到的是,在法庭上,儿媳小李却认为婆母“同意给我们购置房屋出资,并不是我们向其借款,同时我们还附了‘将尽赡养义务,,是附条件的赠予”。

  近日,。最终,。

  主审该案的王军法官说,成立—个有效的赠予行为,必须是赠予人、受赠人达成—致的意思表示,且赠予人的赠予行为是明确表示的,默认的行为不能构成赠予。在该案中,“收到条”并不能认定为是赠予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