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拿借条 法院却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27 20:44:15


  手拿借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一定!8月9日,市民陆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稀奇”事:尽管手握3万元借条,,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他的3万元外债彻底“黄”了。

  2007年11月,起诉,称2006年11月,肖某借其现金3万元,有肖某亲自书写的借条为证。双方约定两个月后,肖某偿还债务。到期后,肖某却以种种理由不还。。

  2010年8月9日,再审中最终查明:这3万元是赌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陆某和肖某之间的债务,违犯了法律规定,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最终,法庭作出判决:对陆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