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发布时间:2021-05-22 09:13:15


  日常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债权人行为妨碍债务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此时债务人具有抗辩权。那么什么是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在诉讼过程中,债务和债权人双方都有对彼此方观点和证据提出对抗的权力,在法律上可以称之为抗辩权,对抗的权利的种类不同抗辩权也有所差异,

  一、什么是债务人抗辩权

  由于债务人债权让与并未改变债权的同一性,债权之上所附的瑕疵也随同一并转移。故债务人对于债权之让与,虽不得拒绝。但不得因让与而不受利益,从而不因让与而失去其抗辩权。债务人仍保有“在让与时对原债权人设定的一切抗辩”。各国民法典大多规定债务人于受通知时所得对抗让与人之事由,皆得以对抗受让人。如《德国民法典》第404条、《日本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99条第1款等规定。我国《合同法》也在第85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1、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

  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

  2、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

  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

  3、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

  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间,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债权人为给付,并与其“实施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例如约定清偿期限、免除或代物清偿,也可以单方主张抵消。

  综上可知,债务人的抗辩权有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这些债务人的抗辩权种类您都了解了吗?若您对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小编欢迎您直接向我们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竹韵